关于规范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的建议
来源:本站  时间:2016-12-29 13:06:27  编辑:admin
       近年来,随着人口老龄化和健康产业的发展,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被社会广泛关注,许多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纷纷行动,医养结合型养老产业如雨后春笋快速发展。同时也暴露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没有标准,鱼目混杂,档次低。二是服务人员不足,专业缺乏,质量忧;三是多头管理,相互掣肘,效率低;四是政策、资金有待于整合。因此建议:
1、明确定位,严格标准,规范服务。目前的医养结合方式大致有三种:在养老机构中设立医疗机构、部分医院转型为医养结合服务机构、医院与养老机构签订医养协作联盟形式。首先,要明确机构资质和准入标准。医疗水平至少相当于一级医院标准,具有医疗资格的医师和专业护士,同时还要有养老护理员。其次,要明确服务对象。包括慢性病老人,易复发病老人、大病恢复期老人、残障老人及绝症晚期老人。三是要明确提供服务的内容。包括传统的生活护理、精神护理、老年文化服务,更重要的是包括医疗康复保健服务,具体有:健康咨询、健康检查、疾病诊治和护理、大病康复及临终关怀。
2、加强培训,储备人才,提升服务质量。 一是要做好养老护理人员的培训工作,采用集中培训和分批培训结合,并通过资格认证,规范管理。把资格证与待遇挂钩,促使行业水平提升。二是将养老护理员纳入公益性岗位范畴,设立特岗津贴,稳步提升养老护理员的工资福利,确保人才留得住。卫生部门也要结合产业发展大势,加大力度培养全科医生和康复治疗师,促成专业的人来干专业的事。
3、部门协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医疗机构属于卫生计生部门管理,养老机构属于民政部门管理,如果要转化为医保定点养老机构,以及对养老床位进行补贴等还要涉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首先,要加强民政和卫生计生部门在规划与审批环节的合作,统筹做好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建设规划的衔接,合理布局养老机构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形成规模适宜、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医养结合健康养老服务网络。并在机构设置、投融资、土地使用、税费优惠、补贴等方面给与相应的政策支持。其次要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或医疗机构采取内设模式,增强自身的服务能力。鼓励这类医疗资源与养老资源的转化,需要在机构设置、投融资、土地使用、税费优惠、补贴等方面给与相应的政策支持,符合医保定点条件的应纳入定点范围。还需要赋予相关部门职责,建立部门间统筹协调推进机制。
4.、统筹政府、社会和市场的作用,确保经费需求。一是把民政部《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精神落到实处,为符合政府资助条件的老年人购买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护理等服务,将健康体检纳入基本医疗,探索创新医疗报销机制。二是推动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和国内部分城市探索实践基础上,尽快研究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对长期护理保险进行整合规范,促进社会化老年康复护理服务产业发展。三是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风险分担作用,积极设计开发适应医养结合需要的商业护理保险,健全寿险、健康险、意外险等多种人身保险险种,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的医养结合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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