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基层食品药品监管力量建设的建议
来源:本站  时间:2016-12-29 13:05:49  编辑:admin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事关社会稳定,事关国家形象,党和国家领导人高度重视,强调“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公共安全体系,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要求“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从郑州市实际而言,作为河南省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外来人口、流动人口众多,会展业发达,重大会议、社会活动频繁,食品药品监管的任务数量巨大。截止2014年底,我市共有食品生产企业约7319家,食品流通企业约42000家,餐饮服务单位22261家,约占全省的1/6;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近10000家,约占全省的1/4;保健食品生产企业43家,约占全省的3/5;化妆品生产企业30家,约占全省的2/5。按照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将食品安全办的职责、食品药品监管局的职责、质检总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工商总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整合,组建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管对象进一步增加,监管任务进一步加重。与繁重监管任务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目前我市食药监管全系统在编人员只有671名,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初稿)》的规定的“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占全市人口配比达到了万分之三”(目前我市常住人口919.1万人)即2757人相差甚远,并且目前我市在基层乡镇办一级未设置食药监管机构,造成局部监管空白,大量的食药监管隐患和问题无法及时发现,我市食药安全监管形势严峻。
面对如此严峻的监管形势,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和外省市改革先进经验,特建议政府以本次机构改革为契机,重视食药监管人员配备和基层组织建设,在人员编制上、经费保障上予以支持。
(一)增加食品药品监管编制。严格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初稿)》的规定的“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占全市人口配比达到万分之三”,充实监管力量。尤其要督促县市基层,在此次机构调整中,配足监管人员。
(二)要进一步健全基层食品药品监管体系。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在乡镇办设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站),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副科级建制,实行双重管理,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为主。乡镇办政府对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承担协调推进职责,协助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进行日常管理和综合考核,为其提供办公场所,支持其开展执法监督工作,建立村、行政村和城市社区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制度,统筹解决协管员薪酬和工作经费,保证基层监管网络有效运行。
(三)加强基层监管的技术支撑。有力的技术支撑是基层监管部门实施高效监管和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建议进一步加强各级食品药品检验所等检验机构建设,从人员编制、设施设备、办公用房等给与积极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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