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的现状和发展
来源:本站  时间:2017-01-03 17:33:12  编辑:admin
近年来,我市中小微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在稳定我市经济增长,缓解就业压力、拉动民间投资、优化经济结构、促进市场繁荣、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目前,各级政府持续出台加快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着力提高服务效能,切实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中小微企业呈现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中小微企业的生存发展整体向好,但是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尤为突出的是融资困难,融资难已经成为制约中小微企业发展最大的“瓶颈”,严重制约了我国中小微企业的发展速度。
    一、中小微企业信贷融资存在的主要问题
 1、企业经营信息不对称,承贷银行风险大。当前社会征信体系不完善,缺乏相应的企业诚信监控体系。企业信息和数据的缺失、失真,客观上不利于商业银行做出正确信贷决策,贷后管理也面临较大压力和挑战。多数中小微企业对银行的信贷产品和服务不了解,主观上认为在商业银行尤其是大银行贷款比较困难。比如:在国际国内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中央明确提出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背景下,煤炭、冶金、建材等主导产业信贷需求多数不符合国有银行的信贷准入政策和条件,尤其是煤炭企业整顿停产,整合规模依然较小,这些行业贷款形势严峻。
 2、融资担保渠道狭窄效果差。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滞后,真正具备实力、偿付能力强、诚信度高的担保机构较少,且担保公司要求企业提供反担保,多数企业望而却步。多数中小微企业普遍缺少有效抵、质押物。其资产结构中被认为保障度相对较高的固定资产比例小,存货、应收账款、商标、无形资产等动产要么不被认可,要么抵押率低。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动态化程度高,对其价值评估难以落实,不能形成有效抵押。
  3、银行落实政策难,资金到位率低。一是定向支持和结构性宽松信贷政策落实难。一方面,一些银行对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限制类行业企业放贷力度不减,对不顾自身条件、过度扩张企业仍然给予较大信贷支持。另一方面,一些银行对中小微企业贷款“门槛”设置较高,抵押物设押率偏低,对担保公司实行严格准入、搞“入围名单”制,或因地方政府参股比例低而中止银担合作,导致中小微企业贷款获得率差。二是办贷时间长,资金到位率低。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具有“短、小、频、急”的特点,而银行贷款程序复杂,一笔贷款银行内部通过提供材料、现场调查、审查审批、评级授信、签字批复、签订文件、法规审查等多个环节,外部需要经过土地房产评估和抵押登记、担保环节尽职调查和手续落实(15天一2个月)、审计验资及公证(3天)等程序,办贷时间最短20天,一般在1—3个月,国有商业银行审批时间一般为半年,最长的达一年半以上。总之,在银行贷款审批程序繁琐、贷款抵押率偏低、担保条件限制等情况下中小微企业迫不得已选择高成本的方式解决资金紧缺问题,严重侵蚀了实体经济利润,消耗了中小微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内生动力和经营活力,成为当前制约中小微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最为突出的问题。
4、民间集资、借贷等非正式融资风险大、成本高。由于商业银行的“惜贷、恐贷”,企业直接融资又不具备条件,出于企业发展壮大的需要,甚至是维持正常经营的需要,大部分企业通过民间集资、借贷等非正式融资方式解决资金困难,民间借贷月利率普遍在1.5-2分左右,有的甚至达到了3分。通过非正式融资方式不仅有很大的政策风险,又因其利息过高,对小微企业造成巨大的成本压力,增加了企业的负担,反过来制约了其发展生存能力。  
    二、中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的成因分析
   (一)中小微企业自身的缺陷是造成融资难的主要原因
1、企业的信誉在中小微企业的融资过程中有重要的作用,而我国中小企业信用等级普遍不高。中小微企业信用不足是先天性的,在企业信用、消费信用、商业信用、银行信用以及档案记录等方面都较缺乏。一些中小微企业的信用状况恶劣,表现为合同履约率低、债务人大量逃废债务、恶意抽逃资金、空壳经营、悬空银行债权、虚假披露、虚假广告和财务报告满天飞等,造成信贷资金流失,严重损害了中小微企业的整体信用水平。信用不足直接制约了中小微企业的发展,给融资交易带来许多不方便。
 2、中小微企业的财务状况对融资也有着很大的影响。以银行贷款为例,银行在考虑是否给中小企业贷款时,往往会关注企业的财务指标,而其中为银行所关心的除了资产规模等指标外,还包括企业的盈利情况。一般来说,盈利能力强的企业不会很快被市场淘汰,并且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在融资后,也有能力按约还款,此类中小微企业在从银行获取融资的时候也易于获得成功,银行在给此类中小微企业贷款时也会更加放心。按照企业生命周期理论,企业发展一般会经历创业期、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四个阶段,而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应选择不同的融资渠道。目前中小微型企业融资渠道单一,主要是由于企业经营者缺乏现代企业管理经验且企业经营规模较小,无论是从主观上还是客观上,都限制了企业的融资渠道。
    3、很多中小微企业并没有真正建立起现代化的管理制度,市场化和规范化程度还远远不够,公司治理结构相当落后。目前,从组织形式上看,很多的中小微企业实行的是单一业主制和合伙制,使企业无法按照规范的股份制企业进行运作,更不可能通过上市募集资金。其次,一些企业生产缺乏远见,所有者满足于眼前的成就,追求个人享受,对企业的新发展缺乏兴趣,进而导致技术停滞,产品结构落伍,缺乏创新能力,产业低度化、分散化,市场萎缩,发展后劲不足。
   (二)国有商业银行对中小微企业融资的限制较高
 近年来,我国企业缺乏诚信已经成为一大问题,而中小微企业以破产、改制为名逃避银行债务的事件时有发生。目前,根据对城市商业银行的调查发现,中小微企业的违约率要高于大型企业。贷款的高违约率是银行不愿向中小微企业贷款的一个重要原因。借债还钱的意识淡薄、信用观念缺失直接影响了中小微企业的整体信用形象,银行不得不采取“惜贷”、“慎贷”措施严格控制贷款,从而也影响了中小微企业的融资绩效。中小微企业获得国有银行的信贷支持是非常有限的。
   (三)政府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不够 
    许多国家对中小微企业融资都采取各种优惠政策进行扶持,并有相应机构对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保险。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目前这方面的机制尚不健全,缺乏专门为中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担保的机构,社会化服务体系尚未形成。各国的经验证明,中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不但需要政府、金融、财政等方面的政策扶持,也需要社会中介组织从教育培训、管理咨询、市场营销、技术开发和法律支援等方面提供中介支持。我国的社会中介机构发展较晚,且较少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直接开放;新成立的一些商业性较强的中介机构,服务收费高昂,中小微企业难以承受。
此外,在发展资本市场、开展直接融资的改革中也长期倾向于照顾大型企业,忽略了众多中小微企业的需要。国家对中小微企业资本市场没有有效的扶持政策,使得中小微企业从资本市场融资几乎不可能。由于我国资本市场不成熟,容量有限,因而对投入资本市场的企业和公司债券的发行有严格的限制条件,而中小微企业规模小、资本有限,难以达到主板、创业板的上市条件,也使得我国的中小微企业不能有效地利用资本市场。因此,许多投资者停止向中小微企业投资,有的甚至撤资。
    三、破解中小微型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对策及建议
   (一)信誉工程及自身建设
1、树立良好的企业融资信誉。企业只有讲诚信,才能赢得市场,也才有可能筹集到更多的社会资本,扩大经营规模。中小微企业信用不佳是造成银行对中小微企业“惜贷”和“拒贷”的重要原因,到期不还本付息、逃废银行债务,虽一时得到“甜头”,却败坏了自身的信用。随着社会诚信系统的不断完善,信用不佳者从银行贷款更是难上加难。中小微企业必须要立足企业长远利益,积极恪守信用关系,树立信用观,不断加强诚信教育。只有这样,中小微企业才能树立良好的企业融资信誉,为企业自身开辟融资渠道,实现持续发展。
2、不断提高中小微企业的自身素质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对于中小微企业来说,一般都存在着领导层人数不多、亲属关系牵制、个人主意强等特点,因此企业在调整治理结构时,更要注意方法和策略。此时中小企业的内部治理一定要做到责权明确,管理科学,增强企业行为的透明度,以“诚信”立业。真正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竞争需要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严格遵守国家会计准则和相关的具体规则,加强企业的财务管理,建立科学的财务会计制度。这样不仅能争取到更多的银行贷款,也可以多渠道融资,适当吸收机构投资者、自由投资人、投资公司等的介入。而此时银行和其他投资者又都自然会加强其对中小微企业的监督监管作用,从而促进企业合理公司治理结构的形成,使企业内部与外部相辅相成,形成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使公司的治理结构也越来越科学合理。
    (二)加大政府对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扶持力度
    1、政府应加大对银行的协调力度,进一步实施支持小微企业信贷倾斜政策,降低优质小微企业客户的信贷门槛,简化信贷审批手续,提供贷款、承兑、贴现、信用证、贸易融资和保函等一揽子综合金融服务,创新信贷产品,推出更多适合小微企业多样化融资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项目。政府相关部门要构建中小微型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帮助广大中小微型企业整合融资资源、拓宽融资渠道,实现与各金融机构的融资信息对接,适时举办银企座谈会、项目对接会等,多途径推进银政、银企广泛合作。
2、发挥好民间资本的作用。在推动大型股份制银行开展针对小微型企业的金融服务的同时,政府金融管理部门应考虑多批准成立一些地方小额贷款公司,推动社区银行、村镇银行的设立,以提高小金融机构覆盖率,解决小微型企业的贷款难问题。
3、要综合整治信贷环境,切实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要组织清理相关收费,规范与银行信贷密切相关的部门和中介机构的行为,清理有关收费政策和程序,出台财产抵质押登记、评估、处置的相关政策,切实解决抵质押资产的多头登记、强制评估、重复评估、多次收费登记期限不合理等问题,对微小企业减免征收部分管理类、登记类、城建类、安保类、评价类和证件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
4、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机制和体系。加强对现有的担保资源进行整合,积极发展政策性担保、商业性担保、信用互助担保以及联合担保的多元化信用担保体系,加大财政资金对担保机构资本注资、风险补偿和奖励补助的扶持力度,提高担保机构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能力,降低对中小微企业反担保门槛和担保费率。要积极引进实力强的民营担保机构,通过有重点地为民间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来分散风险,鼓励、支持民间担保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切实规范融资担保行为和民间借贷行为,共同扶持企业发展,合理分散经营风险。同时,可探索成立企业协会,协会建立运作基金,入会企业实行互助或互保,实现“抱团”发展。
    (三)完善中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的金融系统
 1、针对中小企业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改革与创新金融体制。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的范围内,适当降低信贷门槛,改进对中小企业的资信评估制度,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发放信用贷款,开展授信业务;对效益好、市场大、有信用的中小企业,拓展公司理财和账户托管业务。促进银企有效对接和经济金融互动共赢要向企业和社会公众宣传金融政策、普及金融知识、推介金融产品、按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要求,落实好国家稳健货币政策,加快信贷结构调整优化,主动对接企业和产业,开展信贷需求调查,信贷评估,寻找新的信贷增长点。大力推动金融工具、金融产品和机制创新,不断满足中小微企业多层次、多样性的金融服务需求。创新服务产品,开展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努力搭建信用信息查询平台,整合各方资源,力求信息共享。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动产质押、订单质押、仓单质押等抵制贷款业务,推动开办商业保险、金融租赁、定向信托和票据贴现等融资服务,缩减审批手续;放宽融资租赁公司的准入条件,支持开办融资租赁;在保证国家金融安全和稳定的前提下,适当引进国际金融组织投资和使用国外贷款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鼓励保险机构开展面向中小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创新,改进对中小企业的服务方式和手段;同时,重视引导典当融资业的发展,进一步发挥典当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积极作用。  
     2、积极发挥资本市场作用,完善现有中小板、创业块的上市审批制度和监管体系,加快建立中小企业上市培育和辅导体系;逐步扩大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功能;整合和规范现有产权交易市场,为非公有制企业股权转让提供服务;继续大力推动中小企业境外上市工作,特别是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赴香港及美国纳斯达克上市;鼓励符合产业政策的中小企业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允许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探索债权融资方式;通过税收政策支持开展创业投资,推动中小企业股权融资业的发展,鼓励其加大对高成长性企业的支持力度。同时,积极推动银行汇票、委托贷款、信托贷款业务的发展,扩大企业短期融资债的发行规模,积极推进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集合票据的试点工作,加快构建多层次、多样化资本市场体系。
    (四)民间VC、PE机构适时介入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需要联合资本市场各方力量加快产品创新力度,为创新型、创业型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多元化融资渠道。
  在小微企业初创阶段,银行没有资格拿存款人的利益去赌,这时,唯一可行的融资方式就是西方人讲的3F——创业者(Founder)、家庭(Family)、朋友(Friend)。当然,“天使基金”、创投(VC)或私募(PE)在这一阶段可以主动介入,为这些小微企业提供股权融资。针对不同的企业,设计出适合企业的投资模式,助力企业快速稳健成长。
  在企业成长阶段,不仅VC或PE可以进来,而且还能到场外市场(新三板)挂牌,甚至去场内市场IPO。当然,这样的企业也很容易从银行获得优质贷款。
  在企业成熟阶段,不仅可以获得银行最廉价的大客户贷款,而且可以IPO,更可以发行低成本公司债。
  由此可见,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关键,不是银行贷款的多少,而是重在构建开放、高效、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既包括股权融资,也包括债权融资;既包括场内市场,也包括场外市场和私募市场(包括VC和PE);既包括现货市场,也包括金融衍生品市场。这才是真正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大难题的主战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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