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加强我市餐饮夜市管理的提案
来源:本站 时间:2017-01-03 17:32:17 编辑:admin
每年随着气温的升高,夏季的到来,餐饮夜市成为广大群众喜爱的一种就餐方式在我市大量存在。据相关部门统计,全市约有餐饮夜市摊群130多个、摊位1900余家,市区占道经营露天烧烤的约有1600多处。餐饮夜市在繁荣市场、活跃经济、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同时,带来了如污染环境、影响市容、噪音扰民、占道经营、妨碍交通、食品安全等诸多社会问题。目前,我市餐饮夜市基本处在无序管理的状态,与群众的要求相去甚远,与我市文明、卫生城市的称号及不相符,成为困扰城市管理的一大难题。
一、我市管理现状
根据《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一届〕第六十二号)》和《河南省餐饮类食品摊贩备案办法》的规定,在城市(镇)建成区内,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方便群众生活、合理布局的原则,统筹规划,在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后,确定并公布临时经营地点和时间,供食品摊贩从事经营活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市、县人民政府规划,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理经营证明,并书面告知申请人的备案责任。取得经营地点后十五日内,餐饮类食品摊贩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但由于管理办法中没有明确具体划定经营地点和时间的职能部门,造成目前我市除个别区域个别摊群外基本没有由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经营区域,全都是由经营者自发的使用场地,所以截止目前备案管理没有得到有效落实,导致我市餐饮夜市基本处于无序管理的状态。
二、外省市先进做法
通过实地走访和调研我省开封市、甘肃省敦煌市、宁夏省银川和浙江省杭州市4个全国餐饮夜市管理较为突出的地方,了解到当地的餐饮夜市管理之所比较规范有序,在于地方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统一领导、合理规划,相关职能部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引入社会管理公司,进行市场化运作。例如敦煌市沙州夜市,当地政府在90年代群众自发聚集经营的前提下,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风格,统一建设,标准化铺位通过租赁或销售的形式提供给餐饮夜市经营者,并明确规定由工商部门负责对符合要求的餐饮夜市摊位发放经营证明;城管部门负责对市场内及其他区域占道经营及未取得经营证明的餐饮夜市、路边烧烤、餐饮服务单位店外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工作;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环保事项审批和环境污染监控工作;食安办负责分析餐饮夜市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餐饮夜市食品安全工作,提出餐饮夜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措施,督促落实餐饮夜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食药监管部门负责对取得经营证明的餐饮夜市办理《餐饮类食品摊贩备案证明》,对取得《餐饮类食品摊贩备案证明》餐饮夜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同时引入社会化管理公司进行日常管理,承担餐饮夜市的环境卫生、食品安全和公平诚信等问题的主体责任;负责加强餐饮夜市食品安全管理,定期对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并负责落实到位;督促入市摊贩自觉接受相关单位、部门的监督、检查,协助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查处夜市内的违法行为。目前沙洲夜市共有露天餐饮摊位50家,室内餐饮单位70家,整洁有序、管理规范,既繁荣了市场、活跃了经济、方便了群众和国内外游客,同时提升了城市品位,成为了城市的一张名片。又如我省开封市于2014年出台了《开封市夜市经营管理办法》,办法中明确指出“夜市经营管理坚持属地负责、统一管理原则,由辖区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每个夜市均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由市市场发展局牵头,组织市食品药品监管、工商、环保、城管、公安、消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各区夜市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的业务考核及技术指导工作,不断提高其监督管理水平。对未经批准的夜市,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区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取缔。”再如宁夏省银川市,由城管部门牵头,正在将全市流动摊贩分辖区集中入市,采取疏堵结合、监管并举的治理方法,制定了“控制增量、严格审批、设置有序、规范管理、文明经营”的5条夜市管理措施,对经营户建立诚信经营、文明经营档案,逐步在全市夜市摊点中实行“六统一”规范化管理,即统一设置隔离护栏、统一配置桌椅板凳和遮阳伞、统一铺设隔油布、统一配置垃圾桶、统一经营人员服装。
三、管理建议
根据先进地区经验和我市实际,特建议如下:
1.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和《河南省餐饮类食品摊贩备案办法》。
2.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为缓解用地紧张,可划定如拆迁后的空地,建筑暂时停滞的工地等临时性区域供夏季餐饮夜市使用。
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餐饮夜市监督管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迅速行动,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对现有的餐饮夜市进行全面调查,摸清底数。明确具体划定经营区域和经营时间的部门,统筹考虑辖区交通、噪声、市容等因素,划定辖区内的空闲地或者适宜食品摊贩集中经营的街区开办夜市,完成辖区餐饮夜市的整体布局、规划。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现有餐饮夜市进行整治、合并,对达到餐饮夜市开办条件的,核发经营证明。
城管部门:负责对占道经营及未取得经营证明的餐饮夜市、路边烧烤、餐饮服务单位店外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工作。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环保事项审批和环境污染监控工作;
工商局:负责对未取得《营业执照》入市经营行为的查处工作;受理和查处群众的举报和投诉。
食安办:分析餐饮夜市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餐饮夜市食品安全工作;提出餐饮夜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措施;督促落实餐饮夜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食药监管局:负责对取得经营证明的餐饮夜市办理《餐饮类食品摊贩备案证明》;负责具有《餐饮类食品摊贩备案证明》餐饮夜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同时要与网格化管理相结合,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原则,重点加大对重点地段、重点区域的巡查力度。未取得经营证明的餐饮夜市一律不得经营;对不符合开办标准无证经营的餐饮夜市由其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集中辖区执法力量开展联合执法,不留死角,严厉查处,全面提升我市餐饮夜市管理水平。
一、我市管理现状
根据《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一届〕第六十二号)》和《河南省餐饮类食品摊贩备案办法》的规定,在城市(镇)建成区内,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方便群众生活、合理布局的原则,统筹规划,在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后,确定并公布临时经营地点和时间,供食品摊贩从事经营活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市、县人民政府规划,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理经营证明,并书面告知申请人的备案责任。取得经营地点后十五日内,餐饮类食品摊贩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但由于管理办法中没有明确具体划定经营地点和时间的职能部门,造成目前我市除个别区域个别摊群外基本没有由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经营区域,全都是由经营者自发的使用场地,所以截止目前备案管理没有得到有效落实,导致我市餐饮夜市基本处于无序管理的状态。
二、外省市先进做法
通过实地走访和调研我省开封市、甘肃省敦煌市、宁夏省银川和浙江省杭州市4个全国餐饮夜市管理较为突出的地方,了解到当地的餐饮夜市管理之所比较规范有序,在于地方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统一领导、合理规划,相关职能部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引入社会管理公司,进行市场化运作。例如敦煌市沙州夜市,当地政府在90年代群众自发聚集经营的前提下,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风格,统一建设,标准化铺位通过租赁或销售的形式提供给餐饮夜市经营者,并明确规定由工商部门负责对符合要求的餐饮夜市摊位发放经营证明;城管部门负责对市场内及其他区域占道经营及未取得经营证明的餐饮夜市、路边烧烤、餐饮服务单位店外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工作;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环保事项审批和环境污染监控工作;食安办负责分析餐饮夜市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餐饮夜市食品安全工作,提出餐饮夜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措施,督促落实餐饮夜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食药监管部门负责对取得经营证明的餐饮夜市办理《餐饮类食品摊贩备案证明》,对取得《餐饮类食品摊贩备案证明》餐饮夜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同时引入社会化管理公司进行日常管理,承担餐饮夜市的环境卫生、食品安全和公平诚信等问题的主体责任;负责加强餐饮夜市食品安全管理,定期对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并负责落实到位;督促入市摊贩自觉接受相关单位、部门的监督、检查,协助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查处夜市内的违法行为。目前沙洲夜市共有露天餐饮摊位50家,室内餐饮单位70家,整洁有序、管理规范,既繁荣了市场、活跃了经济、方便了群众和国内外游客,同时提升了城市品位,成为了城市的一张名片。又如我省开封市于2014年出台了《开封市夜市经营管理办法》,办法中明确指出“夜市经营管理坚持属地负责、统一管理原则,由辖区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每个夜市均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由市市场发展局牵头,组织市食品药品监管、工商、环保、城管、公安、消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各区夜市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的业务考核及技术指导工作,不断提高其监督管理水平。对未经批准的夜市,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区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取缔。”再如宁夏省银川市,由城管部门牵头,正在将全市流动摊贩分辖区集中入市,采取疏堵结合、监管并举的治理方法,制定了“控制增量、严格审批、设置有序、规范管理、文明经营”的5条夜市管理措施,对经营户建立诚信经营、文明经营档案,逐步在全市夜市摊点中实行“六统一”规范化管理,即统一设置隔离护栏、统一配置桌椅板凳和遮阳伞、统一铺设隔油布、统一配置垃圾桶、统一经营人员服装。
三、管理建议
根据先进地区经验和我市实际,特建议如下:
1.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和《河南省餐饮类食品摊贩备案办法》。
2.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为缓解用地紧张,可划定如拆迁后的空地,建筑暂时停滞的工地等临时性区域供夏季餐饮夜市使用。
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餐饮夜市监督管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迅速行动,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对现有的餐饮夜市进行全面调查,摸清底数。明确具体划定经营区域和经营时间的部门,统筹考虑辖区交通、噪声、市容等因素,划定辖区内的空闲地或者适宜食品摊贩集中经营的街区开办夜市,完成辖区餐饮夜市的整体布局、规划。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现有餐饮夜市进行整治、合并,对达到餐饮夜市开办条件的,核发经营证明。
城管部门:负责对占道经营及未取得经营证明的餐饮夜市、路边烧烤、餐饮服务单位店外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工作。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环保事项审批和环境污染监控工作;
工商局:负责对未取得《营业执照》入市经营行为的查处工作;受理和查处群众的举报和投诉。
食安办:分析餐饮夜市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餐饮夜市食品安全工作;提出餐饮夜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措施;督促落实餐饮夜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食药监管局:负责对取得经营证明的餐饮夜市办理《餐饮类食品摊贩备案证明》;负责具有《餐饮类食品摊贩备案证明》餐饮夜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同时要与网格化管理相结合,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原则,重点加大对重点地段、重点区域的巡查力度。未取得经营证明的餐饮夜市一律不得经营;对不符合开办标准无证经营的餐饮夜市由其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集中辖区执法力量开展联合执法,不留死角,严厉查处,全面提升我市餐饮夜市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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